对比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主导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出台时间1999 年2002 年
法律性质程序法行政法
适用范围国内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国内政府采购活动
规范主体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代理机构持牌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持牌代理机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
公告媒体发改部门指定财政部门指定
实施程序招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始于采购预算的编制,止于采购资金的支付。

注: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遵行《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程序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