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1.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4.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5. 询价: 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6.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如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