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指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 投诉条件: 已提出过质疑,投诉书符合政策要求,处于投诉有效期内,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处理。
  2. 投诉书应包含的内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信息,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