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六大流程图”提供了六类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相关资料如下:

一、公开招标操作流程

主流程

  1. 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
  2.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采购人也可以自行组织。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 发售招标文件,供应商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6.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7. 开标。
  8.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9. 评标。
  10. 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2.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3. 合同履行及验收。
  14. 申请支付资金。

关键规则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且预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成员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主流程

  1. 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
  2.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采购人也可以自行组织。
  3.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规定申请批准。
  4.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5. 成立谈判小组。
  6. 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7. 确定并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通常不少于 3 家。
  8.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
  9.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0. 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2.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3. 合同履行及验收。
  14. 申请支付资金。

适用情形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 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
  4.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关键规则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单一来源操作流程

主流程

  1. 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
  2.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采购人也可以自行组织。
  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6. 异议成立的,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7. 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成交价格,保证项目质量,并编写协商记录。
  8.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9.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0. 合同履行及验收。
  11. 申请支付资金。

适用情形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邀请招标操作流程

主流程

  1. 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
  2.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采购人也可以自行组织。
  3.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4. 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5. 从名单中随机邀请 3 家以上供应商投标。
  6. 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7.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
  8.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9. 评标。
  10. 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2.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3. 合同履行及验收。
  14. 申请支付资金。

适用情形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

关键规则

  • 可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由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供应商名单。
  • 采用供应商库或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 20 日。
  • 评标委员会组成、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布结果、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环节,与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则基本一致。

五、询价操作流程

主流程

  1. 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
  2.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采购人也可以自行组织。
  3.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规定申请批准。
  4.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5. 成立询价小组。
  6. 制定或确认询价通知书。
  7.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通常不少于 3 家。
  8.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
  9. 询价。
  10. 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2.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3. 合同履行及验收。
  14. 申请支付资金。

关键规则

  •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询价通知书应明确询价程序、询价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

主流程

  1. 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
  2.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采购人也可以自行组织。
  3.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规定申请批准。
  4.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5. 成立磋商小组。
  6. 制定磋商文件。
  7. 确定并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通常不少于 3 家。
  8.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
  9.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0. 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2.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3. 合同履行及验收。
  14. 申请支付资金。

适用情形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规则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 磋商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可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以及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的时间、地点等。
  •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10 日。
  • 磋商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符合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资料来源: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六大流程图。该资料发布于 2018 年;实际项目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为准。